這裡有兩篇摘自於刑事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網頁)的資料新聞可供參考:對各位生活上有幫助。

第一件:(案由)

台中市陳先生於8月12日(星期五)前往大墩路的家樂福大賣場購物,在路邊等候家人時,突遇一位賣音響的攤販向其兜售自稱是「德國製-anchr家庭劇院」組合音響,攤販謊稱此組音響市價約8-9萬,因公司將改新款式,要出清目前存貨,只賣他2萬5000元,陳先生見機不可失,當下就依歹徒指示,前往附近的提款機領了2萬5000交付歹徒,回家後經組裝、測試音質後,發現根本是故障機器無法使用,急忙欲換貨,衝往現場卻早已不見攤販蹤影,才發現受騙。


( 如上述案例, 本人也曾在桃園大園和板橋遇過. 在桃園的那一次我還是開著車在等紅綠燈, 也是假裝問路希望我先靠路邊停, 後來才問我要不要音響 , 說什麼是偷偷載出來賣的還有公司可以提供確認商品價值 ... 還好小弟略懂音響加上以回車上拿東西的名義偷偷致電給朋友上網再確認才沒有上當受騙 ... 靠!!可惡極了 >< )


附照 : 當他們要駕駛貨車離開時被我用手機拍下的... 含車牌號碼 !!





刑事警察局的建議:

這種詐欺手法經常發生,歹徒通常會駕駛發財小貨車,將已故障音響放於車上,進一步向落單路人搭訕,誘騙被害人買音響,當事人因貪圖小便宜,就將未經試聽的音響買下,事後追查報警時,竟無法提供歹徒任何線索(如車號、顏色、歹徒形貌等),因當時注意力全被歹徒之花言巧語及音響吸引。籲請對此手法提高警覺,勿心存貪念,除應向具有信譽保障之商家購物外,保證書、維修售後服務等事宜,亦須確認無誤後再付款,

§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25條: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製造號碼或批號。2.保證之內容。

3.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4.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5.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6.交易日期。

消費者對商品享有「鑑賞期7天」但此規定確無法約束詐騙歹徒,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謹慎消費才不會上當受騙。

第二~三件:【假信用卡盜刷真詐財事件】案由:

§臺北縣一位39歲劉小姐,於94年7月11日(二)接到「信用卡遭盜刷」的詐騙電話,歹徒為突破ATM單日轉帳3萬元限制,巧妙詢問被害人有無「3合1晶片卡」,(領款、存款、預借現金)進而遙控被害人往自動提款機,以預借現金方式先借款10萬元(預借額度視信用卡核定金額而定,通常超過3萬元),再轉入歹徒指定帳號,另又依指示以ATM轉帳26800元,總計被騙12萬6800元。

另一件:臺南市一位68歲老先生,94年7月15日(六)在接到「信用卡遭盜刷」的詐騙電話後,竟聽任歹徒指揮,火速前往銀行辦理「存款安全設定」,將定期存款700萬予以解約,另辦理活期存款,及「語音電話轉帳」,轉入歹徒指定帳號300萬元。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建議的預防因應之道:

ÿ 催收欠款或信用卡遭盜刷詐騙預防

1. 接到來源不明電話通知,應要求對方留下公司名稱、電話,再以104進行查證,(尤其詐騙歹徒喜歡以警察或金融機構取信於人)請務必先查明事實,不要輕易匯款。

2. 催討欠款多以信用卡遭盜刷為藉口,因應方式有二:

(1) 對方所提銀行正好有辦信用卡:

請查閱信用卡背面服務專線電話主動查詢信用卡狀況

(2) 無往來銀行:

請撥165,提供來電訊息,以便協助查證。

3. 警察或金融單位不會以電話通知,遙控辦理信用卡遭盜刷後的「風險處理」、「防盜刷設定」「安全帳戶設定」。若真有盜刷案件發生,當事人一定要先到警察機關報案。


參考資料 刑事警察局犯罪預防網站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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